许可概述
审批机构:文化委员会-新闻出版局
审批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年检
有效期限:3年
业务应用:國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蕞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出版物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材料申办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企业章程;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相关1、《出版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