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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投资:备案制项目的操作流程及要点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19        返回列表

了解过企业境外投资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境外资金外汇有两种制度审核,一种是我们的备案制,还有一种是我们比较少提到的核准制,本文着重介绍备案制项目的操作流程及要点,废话不多说,直接进入主题


备案制项目的操作流程及要点


(1)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类型项目类型: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非敏感类项目,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2)备案提交的相关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①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②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③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也可提出核准、备案申请,通过后的前期费用可计入中方投资额。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3)备案流程①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备案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备案机关提交。②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及附件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③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到备案表后5个工作日内,会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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